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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破产时,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2686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有相应的条件和范围:一是明确将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二是将预告登记权利人能够主张优先受偿的范围界定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除外。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当事人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破产,经审查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支持,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除外。   (三)动产与权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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