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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缴纳出资后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8-15 498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答:首先,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其次,股东按期缴付出资后,应由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内容作相应调整。最后,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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