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19 4112 次阅读
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这是为了弥补持票人因无法获得支票金额而遭受的损失。
3、信用记录受损,在未来的金融活动中受到限制,如难以获得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
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该行为将构成犯罪,如诈骗罪,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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