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加班?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2-15 3987 次阅读
1.仅凭考勤记录主张加班,不予支持;
2.员工自愿把工作带回家不算加班;
3.用人单位于下班后非常态化地与劳动者就工作问题做沟通、交流等,难以直接认定为安排加班;
4.若微信记录显示,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等,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则视为劳动者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无法显示时长的可以酌情认定加班时间。微信记录无法确认发出加班指令者身份的,难以认定存在加班事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出险了商业险怎么赔?2023-04-05 3362 次阅读
- 关于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问题2023-06-16 214 次阅读
- 刑事案件中的“前科劣迹”是什么意思?2023-04-06 4568 次阅读
- 发生逃逸事故后,目击人员应该怎么办?2024-12-17 4104 次阅读
- 公司请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缴出资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2023-03-15 5252 次阅读
- 基于特定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可否转让?2023-07-23 3977 次阅读
- 一人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2024-10-24 3629 次阅读
-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5-26 2487 次阅读
- 相对人未履行无对价关系的合同附随义务或从属义务,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吗?2023-06-03 3798 次阅读
- 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是什么?2023-07-07 25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