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劳动者正当举报却被公司开除,法院判赔近3万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7-05 3867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2011年2月21日,陆某入职光学科技公司。2016年2月21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及陆某签收的员工手册上均明确,下列行为 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同,无需提前通 知,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未经公司许可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在工作时间以的、影响公司声誉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影响到员工对其所负担工作的适宜性或其他员工对其的包性;背叛公司的行为。
2020年10月27日,陆某在某论坛上发布帖子,举报光学科技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科技局等部门经调查后回 复:该公司2014年、2017年经申报、评审等流程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过加计扣除及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但未重新申报。根据目前的调查,尚无证据表明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
同日,陆某又在某论坛上发布帖子,举报其于2018年负责该公司两个室内 洁净室的搭建,认为上述建筑物未经审批,可能是违章建筑。后当地便民服务 员回复:上述建筑始建于2018年,是污水相关数据采集设备的临时安置房以及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的规范化废物仓库。
2020年10月29日,光学科技公司经征求该公司工会意见,向陆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陆某2020年10月27日在某论坛上公开发表关于该公司的不实言论的帖子,对该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属于背叛公司的行为为由,解除了与陆某的劳动合同,并明确2020年10月30日为陆某最后工作日。
2020年12月,陆某向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认为光学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264030元及加班工资等。仲裁裁决支持了陆某的请求,光学科技公司不服该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公司无须向陆某支付赔偿金264030元。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劳动者的举报行为仅为有权机关提供线索,故关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应结合举报人举报时客观掌握的信息、是否存在虚构 事实加以判断,不应以相关部门事后作出的专业认定作为唯一标准。陆某举报的违法行为失实系因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相关概念、临时安置房及 规范化废物仓库的特殊性存在错误认知,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实陆某存在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行为。其次,某论坛系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网络理政平台, 陆某通过论坛进行举报的方式并无不妥。最后,陆某举报的内容已由相关部门 在论坛中公开回复并说明情况,并无证据表明举报失实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据此,光学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而应向陆某支付赔偿金与加班工资共计3万余元。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同时,劳动者对违法行为也有举报检举的权利。当劳动者对外举报、投诉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时,确实可能违反雇员忠诚义务、规章制度,并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及声誉上的损失,进而引起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冲突。但劳动者作为“内部人”,参与用人单位具体经营管理活动,更容易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且相较于执法监管外部监督因不直接参与企业内部经营而产生的周期长、成本大的缺点,“内部人”举报的发现成本明显较低。因此,法律保护和鼓励劳动者的正当举报行为,但劳动者在对用人单位进行举报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存在,不是凭空捏造,故意抹黑;
其次,举报方式应当采取妥当形式,正当举报行为通常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如果劳动者采用向媒体、社交网络公开举报等方式,则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其妥当性:是否已经向监管部门举报,但未在合理的期限内获得回应;举报的内容是否具有紧迫性,对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现实的威胁。
最后,应当考虑举报失实造成的损失,在举报的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认定,而劳动者又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这种举报失实给用人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在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对于举报行为的可归责任性也应当相应降低。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