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有何变化?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2-03 4253 次阅读
关于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事项,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加规定“基层治理”。
同时,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地方实践经验,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 第八十一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 第八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2023-03-16 4993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的人员和时间是否有限制?2023-04-17 4848 次阅读
-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2023-01-06 4697 次阅读
-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2023-06-30 512 次阅读
- 抵押权人直接请求义务人给付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义务人能否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给付?2023-07-27 5451 次阅读
- *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解除合同无效时,会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吗?2023-06-09 3039 次阅读
-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如何处理?2023-05-06 3140 次阅读
- 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主张就整个建筑物的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是否应予支持?2023-06-03 4317 次阅读
- 民间借贷纠纷中为什么会产生刑民交叉问题?2023-07-07 3238 次阅读
-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怎么办?2023-01-06 545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