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不适用于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对买卖合同交付地点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标题和回答都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160 次阅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而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从《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其使用的是“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的表述方法,该条规定并未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因此,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应当认为,在买卖合同领域,确定交付地点的法条依据限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六百零三条。基于此,《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关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则不适用于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对买卖合同的交付地点作出了特殊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业主在楼道放的东西不见了,能要求物业赔偿?2023-03-08 2872 次阅读
- *不动产抵押物没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2023-07-07 4905 次阅读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抵押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2023-07-27 2570 次阅读
- 工伤的农民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能否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2023-04-03 2770 次阅读
- 非双务合同所生的债务之间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吗?2023-06-03 4507 次阅读
- 关于赔偿权利人向共同侵权人之一表示免除全部债务的效果问题2023-06-12 3296 次阅读
- 劳动合同中一定期限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类似条款是否有效?2023-04-17 4992 次阅读
- 因包销人虚假宣传引起的赔偿纠纷的当事人?2023-06-30 213 次阅读
- *我是即将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能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吗?2023-07-27 5123 次阅读
- 关于对《公司法解释四》第七条规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理解2023-06-16 16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