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和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经营者,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5-27 3565 次阅读
答: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法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记名预付卡的实际持卡人与预付卡记载的持卡人不一致,但提供其系合法持卡人的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消费者提供其与经营者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的其他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合并、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重组公司类型?2025-04-16 3912 次阅读
- 结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怎么分割这处房产?2023-04-05 4705 次阅读
- 婚后拆迁分的安置房离婚后要怎么分配?2023-06-25 3370 次阅读
- 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关于债权人针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类型是否限于合同之债?2025-01-21 4069 次阅读
- 终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时应当怎样向主管部门报告?2023-05-24 4361 次阅读
- 法定继承人都能分到遗产吗?2023-04-04 4269 次阅读
- 清算期间,公司是否存续?2025-04-16 3308 次阅读
- 民事案件赔偿涉及配偶财产吗?2023-04-21 3435 次阅读
- 不仅新的债权凭证出具之前的借款利息要在最高司法保护限度之内,出具之后新计算的利息也要受到该限度约束2023-05-19 3987 次阅读
- 对中小学生过马路有何规定?2024-12-09 333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