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办理不限次数的年卡、季卡后,能否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让另外的多人行使本应由其一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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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5-06-05 3253 次阅读
答: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债权转让将不对经营者发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的,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经营者时对经营者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对经营者发生效力后,受让人请求经营者依据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受让人请求经营者提供预付卡更名、修改密码等服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经营者在履行期限内向消费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损害经营者利益,经营者主张债权转让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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