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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之外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证明该费用与工程有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243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之外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证明该费用与工程有关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计入工程价款。

参考案例:( 2019 )最高法民终 1335 号判决书:案涉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23.1 条第( 1 ) 项约定“四项保险、劳保统筹按定额规定计取”。《 1999 陕西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及装饰工程费用定额》所附《费用定额若干问题说明》规定,参加了四项保险的施工企业按标准分别计取各项保险费,未参加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海天公司一审中提供了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缴纳四项保险费用的票据,但缴纳地点不在陕西,海天公司未能证明该费用与本案工程的关联性。二审中,海天公司亦未能充分证明其所提交的四项保险费票据与本案的关联性,一审法院对四项保险费用不予认定,未将该笔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中,认定本案佑利公司应付工程款为 16429658.6 元,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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