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4 4115 次阅读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或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的,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6)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25-01-20 3476 次阅读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能否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主张权利?2023-05-24 2350 次阅读
- 因事故受伤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2023-03-07 2267 次阅读
- 自己可以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吗?2023-04-11 3975 次阅读
- 重复抵押是否有效?2023-07-27 3530 次阅读
- 暴力殴打他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2023-04-11 4994 次阅读
- 关于何人可以对人民法院就免除债务的份额不服并提起上诉问题2023-06-12 2730 次阅读
- 如何区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2023-05-06 2852 次阅读
- 违约方可以起诉或提起仲裁请求变更合同吗?2023-06-23 2739 次阅读
- 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具体有哪些?2024-11-28 3039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