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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被转让后,承包人是否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037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据此,承包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不再是普通的对人权,而是取得了一定的对世权特性。鉴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该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具有物上追及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价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应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能对抗建设工程的受让人。

另外,发包人转让建设工程后,受让人实际取得发包人的地位,替代原发包人继续履行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时,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然应当存续。

综上,建设工程被转让的,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仍然存在。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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