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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是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63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对于这两项权利是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尚不能得出结论。该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里的“其他债权”指向的是工程价款之外的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包括发包人对外借款、货款或者设备款以及其他需要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的全部债务,并不包括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所享有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第二条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条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处理本题所述问题,应当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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