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不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承包人主张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809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此规定,装饰装修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为前提,承包人不得仅因发包人未按约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要求对建设工程整体进行处分。
至于装饰装修工程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被折价或者拍卖,现行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此,至少应当把握以下原则,即建设工程整体需要折价或者拍卖,同时工程整体变价时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价值且装饰装修工程的价值能够单独计算。这里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的处理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属于房屋的组成部分,而是独立之物。此时不适用添附规则,该装饰装修物为动产且对其归属没有约定的,应当归属于装修人,即承租人,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
因此,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以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中,装饰装修的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装饰装修物与房屋形成附合,成为房屋的组成部分,则即使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获得利益,也不能单独就装饰装修物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只有当整个房屋需要被折价或者拍卖时,装饰装修的承包人才有权就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价款部分请求优先受偿或者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关于共同侵权人之间具体赔偿份额的确定问题2023-06-12 2651 次阅读
- 什么是拘传?2023-04-11 4193 次阅读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2023-03-28 3117 次阅读
- 什么是“鬼探头”事故?2024-12-13 4993 次阅读
- 公司更名是否需承担之前的债务?2023-03-09 2753 次阅读
- 怎么理解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2025-08-20 2663 次阅读
- 当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2023-06-02 4644 次阅读
- 如果公司是三个月考核,但第一个月考核没达标辞退你违法吗?2023-10-27 2959 次阅读
- 哪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2023-01-05 3960 次阅读
- 男方发现养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可向女方主张损失赔偿吗?2023-05-06 425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