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128 次阅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质上是一种变价的优先受偿权,而建设工程折价、拍卖的前提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性质,其本身可以转让。
因此,建设工程在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国家重点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即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故其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2023-03-23 2873 次阅读
- 如果我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不再承担赡养的责任呢?2023-05-06 3944 次阅读
- 结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怎么分割这处房产?2023-04-05 4668 次阅读
-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如何维权?2023-07-17 4203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所称“损失”的含义及范围?2023-06-16 379 次阅读
- 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2023-07-07 377 次阅读
- 子女可不可以干涉父母再婚?2023-03-07 2850 次阅读
-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如何确定抵押权和质权的清偿顺序?2023-07-27 3152 次阅读
- 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无法续签,怎么办?2023-01-05 3899 次阅读
- 社会保险部门需要在多长时间内确认是否为工伤?2023-04-11 3892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