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应限定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范围内还是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值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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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2837 次阅读
装饰装修工程是以已经建造的建筑物为基础而进行的二次加工和修缮,故其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应当限定在装饰装修工程使建筑物增加价值的限度之内。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值的部分,并不等同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就发包人而言,只是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就承包人而言,只是施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
通常情况下,装饰装修使建筑物增加的市场价值要高于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款数额。至于因装饰装修而使建筑物增值的范围,一般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判断,当事人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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