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应限定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范围内还是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值的范围内?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2884 次阅读
装饰装修工程是以已经建造的建筑物为基础而进行的二次加工和修缮,故其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应当限定在装饰装修工程使建筑物增加价值的限度之内。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值的部分,并不等同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就发包人而言,只是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就承包人而言,只是施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
通常情况下,装饰装修使建筑物增加的市场价值要高于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款数额。至于因装饰装修而使建筑物增值的范围,一般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判断,当事人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综合判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关于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的认定问题2023-05-17 4947 次阅读
- 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2024-02-03 5383 次阅读
-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2023-06-15 4696 次阅读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未登记,债权人向债务人和其他抵押人提起诉讼,怎么处理?2023-07-07 2934 次阅读
- 物业公司以什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2023-04-11 3326 次阅读
- 出现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2024-12-17 2440 次阅读
- 债权转让通知后,受让人能成为原告吗?2023-07-23 3398 次阅读
-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2023-04-11 2341 次阅读
- 居住物业报修和维修有哪些规定?2023-04-11 3660 次阅读
- 农药包装废弃物能乱扔吗?2023-08-04 3370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