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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折价协议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该协议的,承包人是否仍可请求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以实现其工程价款债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216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折价抵偿工程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通过签订折价协议,将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得以实现。

折价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一种方式。折价协议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折价协议替代。发包人应当按照新的协议将建设工程转移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应当将建设工程中超出发包人所欠工程价款额度的价款返还给发包人。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这一规定表明,折价或者拍卖,由承包人根据具体案情作出选择,两者互不为前提,也不能相互替代。承包人既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拍卖,也可以在折价不成时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因此,折价协议签订后,如果发包人不履行该协议,则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以实现其工程价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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