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竣工工程,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如何界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524 次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关于未竣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规定,承包人对未竣工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部分,而不能涉及第三人承建的工程部分。
在未完工工程由第三人续建的情况下,对于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部分,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了确认,则应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范围作为依据;双方未经确认的,可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对此,承包人应当举证证明。如有必要,法院可通过司法鉴定等其他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工程量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当事人变更抵押权的顺位,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023-07-27 3066 次阅读
- 如何区分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2025-07-01 3857 次阅读
-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2023-06-26 544 次阅读
- 生命权如何界定?2023-06-25 332 次阅读
- 交强险赔偿项目有哪些?2023-04-05 2961 次阅读
- 合同的变更问题只产生于有效成立的合同2023-06-23 273 次阅读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怎么承担?2023-01-06 4662 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界定?2023-06-25 276 次阅读
- 悬赏公告有用吗?2023-01-06 3523 次阅读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023-05-24 234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