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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撤销权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可视具体情况对股东的权利施以相应保护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5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公司决议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对此,《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股东诉请撤销公司决议,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行使,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与延长。实践中,如果股东不知道相关公司决议,待股东得知公司决议时,已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期间的,此种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如何保护,一般来说,股东不知道相关决议的存在,都是因为会议在召集、通知时蓄意遗漏了股东。这种情况属于公司决议在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可以通过决议不成立之诉的相关制度予以解决。如果公司的决议已经执行完毕,股东再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已没有意义,在此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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