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举证责任及其范围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253 次阅读
对于股东需要说明正当理由才可以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档案材料,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法》将“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公司。公司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范围比较宽泛,例如,股东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目的是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将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人或者同行业的竞争者,或者与董事会某董事有个人恩怨,预备对个别董事采取法律行动等。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023-05-06 3634 次阅读
- 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影响如何?2023-07-07 4890 次阅读
-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2024-12-13 5046 次阅读
- 公司分立有哪两种形式?具体如何理解?2025-04-16 4117 次阅读
-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2023-05-29 5104 次阅读
- 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退股时能否要求分配职业风险基金?2023-07-07 289 次阅读
- 生命权如何界定?2023-06-25 312 次阅读
-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2023-06-13 3757 次阅读
-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是否还能依据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权?2023-07-27 4620 次阅读
- 支付违约金与解除合同的关系?2023-06-26 31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