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举证责任及其范围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347 次阅读
对于股东需要说明正当理由才可以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档案材料,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法》将“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公司。公司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范围比较宽泛,例如,股东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目的是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将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人或者同行业的竞争者,或者与董事会某董事有个人恩怨,预备对个别董事采取法律行动等。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在“抵押不破租赁”场合,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能否向抵押人主张损害赔偿?2023-07-27 2979 次阅读
- 股东能否减资退股?2024-09-19 3422 次阅读
- 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2023-06-15 2856 次阅读
-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占有、使用用人单位财物的,应如何处理?2023-06-12 4162 次阅读
- 表演者享有哪些著作权权利?2023-06-14 4544 次阅读
- 相关施工内容应按照施工图纸还是按照竣工图纸计取工程价款?2023-05-09 4145 次阅读
- *什么情况下我和老公的债务算是一起生活、经营产生的?2023-05-06 3454 次阅读
- 大二实习,签了劳动合同交了保险,还算应届生吗?2023-10-12 3109 次阅读
-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是犯罪吗?2023-03-15 3822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的适用范围?2023-06-16 27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