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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辅助人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6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对此,主要争议在于股东与辅助其查阅资料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 法律上的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由于辅助人系辅助股东从事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的事实行为,而非从事其他法律行为,故与股东之间并非代理关系。 将《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辅助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劳务合同更具有合理性。 据此,辅助人通过辅助股东行使知情权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后泄露该商业秘密,对其泄密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应独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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