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一般合同纠纷中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何不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370 次阅读
一般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待给付义务的基本模式为一方当事人给付的是实物、劳务等非货币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则给付货币。
因此,在该类合同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时是特定的,即均为给付实物、劳务等非货币财产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则有所不同。由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所指向对象均为货币,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即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2023-07-17 3402 次阅读
- 哪些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04-17 4096 次阅读
- 针对原告提起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适时履行释明义务,以确定该诉讼系公司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无效之诉还是决议不成立之诉2023-06-12 371 次阅读
- 法院调解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参加吗?2023-07-23 4230 次阅读
- 可以劝员工放弃社保增加工资吗?2023-07-23 4504 次阅读
- 什么是帮信罪?2024-08-13 3466 次阅读
-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2023-05-26 2865 次阅读
- 我醉酒驾驶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赔吗?2023-04-25 3609 次阅读
-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吗?2023-03-08 4035 次阅读
-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如何确定?监事会决议需要全体监事通过吗?2025-07-28 253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