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一般合同纠纷中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何不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94 次阅读
一般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待给付义务的基本模式为一方当事人给付的是实物、劳务等非货币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则给付货币。
因此,在该类合同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时是特定的,即均为给付实物、劳务等非货币财产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则有所不同。由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所指向对象均为货币,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即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2023-04-07 2738 次阅读
-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样确定?2023-03-28 3112 次阅读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2023-06-15 3259 次阅读
- 什么情况下可以计算复利?2023-05-19 3534 次阅读
- 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重要表征是人格、财产、业务等发生混同2023-06-13 141 次阅读
- 只有具有明确的人格混同的事实,并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时,才能否认公司独立人格2023-06-13 85 次阅读
- 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只有部分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可以吗?2025-03-03 4843 次阅读
- 什么是司法冻结?2024-08-13 3513 次阅读
- 包销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处理?2023-06-30 229 次阅读
-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转包关系中的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吗?2023-05-24 4088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