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一般合同纠纷中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何不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300 次阅读
一般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待给付义务的基本模式为一方当事人给付的是实物、劳务等非货币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则给付货币。
因此,在该类合同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时是特定的,即均为给付实物、劳务等非货币财产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则有所不同。由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所指向对象均为货币,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即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2023-06-14 5070 次阅读
- 乡村企业用地和集体经营地能单独抵押吗?2023-07-01 403 次阅读
- *非营运车辆出了交通事故,用代步工具产生的费用能得到补偿吗?2023-04-25 2652 次阅读
- 动产担保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确定是什么?2023-07-07 3848 次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2023-07-07 451 次阅读
- 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且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的,经听证程序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2023-06-13 287 次阅读
- 借款人涉嫌或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相应的担保合同是否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提起民事诉讼?2023-07-07 2667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2023-05-06 3427 次阅读
- 什么是临时用地?2023-05-06 3111 次阅读
-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想要回可以吗?2023-04-13 253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