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密切接触新冠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1-09 4240 次阅读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是什么?2023-06-25 332 次阅读
- 只有劳务、技能、经验、人脉,不想出钱,怎么拿股份?2023-06-02 3638 次阅读
-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023-04-11 4620 次阅读
- 农民工依法享有哪些休假权利?2023-04-03 4365 次阅读
- 如果招聘的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对于新用人单位有什么风险?2023-05-06 4713 次阅读
- 不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24-03-22 4787 次阅读
- 关于关联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具体情形2023-06-13 338 次阅读
-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2023-04-24 4592 次阅读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与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竞合问题2023-06-16 296 次阅读
- 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2023-04-25 4310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