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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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312 次阅读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作了规定。相应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主要规范以下工程质量问题:(1)屋面防水工程。(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工程、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另外,还包括其他项目和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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