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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10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则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收到催告后应尽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如果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消灭。如果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限有异议的,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即是对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即“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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