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办证时买受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339 次阅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完全由于出卖人一方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一方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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