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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设定抵押?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1 17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12条规定:“……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在“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36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土地虽为以租赁方式取得,但以该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并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神羊公司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本案抵押土地虽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但神羊公司在该土地上的23处房屋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神羊公司办理抵押时该土地上已有的23处房屋亦已同时抵押。神羊公司在租赁取得土地后,并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款,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对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时,应对扣除租金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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