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诉讼时效可以连续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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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7-23 4659 次阅读
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下,债务人不能将诉讼时效期间在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之间连续计算。《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里的所谓“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并不意味着原债权还剩两个月到期,则在两个月内,新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即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简言之,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下,债务人并不能将诉讼时效期间在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之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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