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如何认定尽到证明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2573 次阅读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有别于企业的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由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对其劳动报酬的证明,需要赋予更高的证明责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仅提交公司盖章的欠付工资证明来证明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该证明的真实性,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其主张,不予支持,以防止公司以此种方式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借诉讼拿走高额虚假工资,损害有关股东利益。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一方单方面提出合同内容变更,对方未明确同意,合同是否会变更?2023-06-23 398 次阅读
-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2023-04-19 4298 次阅读
- 对证据的证明力可以提哪些异议?2023-05-23 3304 次阅读
- *我要离婚,但老公拒不到庭,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呢?2023-07-27 4625 次阅读
-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2023-07-27 5463 次阅读
- 什么是拘留?2023-04-11 4801 次阅读
-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2023-05-25 3705 次阅读
- 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此时债务如何承担?2023-07-14 2632 次阅读
-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023-07-27 5104 次阅读
-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2023-04-25 413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