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如何认定尽到证明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2375 次阅读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有别于企业的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由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对其劳动报酬的证明,需要赋予更高的证明责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仅提交公司盖章的欠付工资证明来证明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该证明的真实性,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其主张,不予支持,以防止公司以此种方式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借诉讼拿走高额虚假工资,损害有关股东利益。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2023-12-27 5232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性质?2023-06-16 201 次阅读
- *交警不认定,法院可依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吗?2023-07-27 3079 次阅读
- 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024-12-27 2627 次阅读
- 劳动争议最终判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23-04-19 5030 次阅读
- 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条款有效吗?2023-06-13 4339 次阅读
- 当事人主张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基本要件?2023-07-07 330 次阅读
- 无证行医会被罚款吗?2023-03-10 3025 次阅读
- 离婚前老公的借钱,我不知情也需要一起还吗?2023-07-27 5079 次阅读
- 对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2023-05-06 327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