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能否直接对第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5052 次阅读
第三人侵害抵押财产,导致抵押财产减少时,对于抵押权而言构成侵权责任,抵押权人当然可以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寻求救济。但是,《民法典》仅规定了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物权请求权,对抵押人之外的其他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行为,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停止,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抵押权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不仅抵押人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其他人也同样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因为第三人侵害抵押财产时,即构成了对抵押人所有权等物权的侵害,因而抵押人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其停止侵害。于此情形,若抵押人行使其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和排除妨害请求权,抵押人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同时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若抵押人不行使物权请求权,则抵押权人当然可以依抵押权人的地位直接对第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即要求当事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或妨害预防,以维护自己作为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抵押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应当包括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以及其他人的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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