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裁撤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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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12-15 3423 次阅读
部门裁撤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现象。而部门裁撤转化为法律术语对应的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实践中,用人单位要关注以下几点:
(1)变化是否具有实质性及客观存在,同时该变化的出现是否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
(2)原部门的职能是否完全被撤销;
(3)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明确、具体的变更要约并进行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部门的职能并未完全撤销,而是被并入其他部门,在实践中很可能会被视为劳动合同并非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提供明确、具体的变更要约并进行协商的,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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