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得简易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2-03 4505 次阅读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4、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五十七条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债务转移的,是否需要经过保证人同意?2023-01-06 5480 次阅读
- 物质损害的范围如何界定?2023-06-25 517 次阅读
-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2023-04-17 2977 次阅读
-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2023-01-06 4095 次阅读
- 双方约定归还财物后,能再转让吗?2023-07-23 3418 次阅读
- 婚前财产死亡后如何分割?2023-04-06 4895 次阅读
- 零包贩毒案件中,被告人不供述,仅有多名买家的证言,如何审查?2023-05-10 5069 次阅读
- 违约的赔偿损失责任能否约定限制或免除?2023-06-26 558 次阅读
-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2023-05-26 2883 次阅读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2023-03-07 4472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