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得简易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2-03 4397 次阅读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4、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五十七条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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