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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14 3936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通常情况下,若承租人以正常方法使用租赁物,即使租赁物随着时间推移而出现功能或外形退化,属于自然损耗,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

反之,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出现人为损坏,出租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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