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否证明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19 3183 次阅读
发票仅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之一,本身并非买卖合同。单凭已开具的发票无法体现双方的合意,无法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订货单、送货单、收货单或者入库单等实质性的交易凭证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曾经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实质的合同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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