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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出借资质且参与了工程管理的,是否可以按照约定取得管理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292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申 2954 号裁定书:《劳务分包协议》约定,西北公司按照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 95% 向煜塬公司支付劳务费。该条内容属于双方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内容之一,如前所述,可以参照适用。原审中,煜塬公司认可西北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代付工人工资、支付塔吊费、打桩费,参与工程结算等行为,证明西北公司参与了工程管理。原审判决参照双方合同约定,扣除 5% 管理费,按照世纪城投资公司支付给西北公司工程款的 95% 计算西北公司应付煜塬公司工程款,并无不当,且不存在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

( 2020 )最高法民申 6228 号裁定书:一、二审判决已按照工程总造价 3.5% 计算了东阳公司管理费。东阳公司与何某、刘某之间系挂靠施工关系,何某、刘牟并不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之间签订的《工程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东阳公司依据该无效合同主张剩余管理费等费用,其诉请显然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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