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 5% 时超出部分的 10% 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508 次阅读
可以参照执行。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申 3989 号裁定书:关于原审判决扣除虚高工程造价差额部分 10% 罚金 1005232.3 元是否正确的问题。案涉《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价经最终核减超过 5% 时超出部分的 10% 应作为罚金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的约定,属于合同结算条款,原审判决根据双方履行合同情况,将上述款项作为罚金予以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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