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能否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16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不能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对发包人、抵押权人和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都有较大影响。在贯彻《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的同时,也应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基于利益平衡原则,既然立法已经将承包人的利润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范围,就不宜再将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范围。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