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是否支付加班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5148 次阅读
计件工资制的特点是以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劳动者的工资,而不能直接以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但它是一种报酬计算方式,并不能改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这一事实。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就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只要是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工作任务完成形式为借口混淆工时法律制度。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应当如何处理?2024-02-03 3932 次阅读
-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中的资金?2023-05-09 4623 次阅读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2023-05-06 3608 次阅读
- 行为人的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通知了相对人的,其后相对人与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吗?2023-05-17 4645 次阅读
- 提前扣除利息,本金会被认定为多少?2023-05-19 3462 次阅读
- 关于证据的合法性可以提出哪些异议?2023-05-23 3358 次阅读
- 租赁物自然损坏时,承租人能否自行更换?2024-11-14 4620 次阅读
- 离婚时不分割的财产有哪些?2023-04-14 3433 次阅读
- 哪些情况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023-04-11 3154 次阅读
- 关于可能导致公司决议被撤销的表决方式瑕疵的主要情形2023-06-12 200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