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就赔偿权利人放弃对部分侵权人诉讼请求的释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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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4244 次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该规定实际上基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侵权案件过程中,如果出现赔偿权利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情形时所应尽到的释明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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