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内未签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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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11-16 2743 次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在于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刚入职就因发生工伤停止工作,而受伤前,尚未到法定的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限,发生工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一个特殊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无法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其能否为公司提供劳动以及可提供何种程度、何种岗位的劳动均无法确定。因此,双方在其停工留薪期间无法明确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在此情况下,公司也无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应视为公司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无须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劳动者如果在治疗终结后仍然回到公司工作,则公司应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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