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公司扣除以前已经发放的餐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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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03 2285 次阅读
不合法,这种行为属于胡乱用名义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一。
依据我国的惯例,当月发放的工资,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劳动报酬。而工资的组成就包括各种补贴。扣除已经发放的补贴,就是扣除劳动者以前的劳动报酬,是一种无理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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