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2 460 次阅读
梁某乐、李某芳于2017年通过相亲认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10月生育女儿小欣。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李某芳于2021年4月带女儿回到母亲家中居住,双方开始分居。
梁某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梁某乐抚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芳表示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并提出因怀孕和照顾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没有工作,要求梁某乐向其支付家务补偿2万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梁某乐和李某芳经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能相互包容、缺乏理性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变淡。特别是发生争吵后,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导致分居至今,双方均同意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李某芳在结婚前与母亲一起经营餐饮店,婚后因怀孕和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梁某乐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已分居的时间及梁某乐的收入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补偿金额。
《民法典》打破了原《婚姻法》有关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满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经济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
本案对于保护家庭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性别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均具重要积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恶意串通逃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23-08-29 4417 次阅读- 法院支持员工病假后拒绝返岗被辞退!2024-07-11 5078 次阅读
公司篡改员工入职时间,员工获赔经济补偿金2023-10-12 5161 次阅读- 消费者买到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食品,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024-01-03 4437 次阅读
- 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能否要求返还?2023-12-15 4296 次阅读
- 安装工人上门为客户安装空调时受伤,应由谁负责?2024-06-26 5287 次阅读
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2023-04-17 3677 次阅读- 捡到贵重物品丢弃被判赔偿2023-07-21 5215 次阅读
- 夫妻以个人名义借巨额债务应属个人债务2023-08-25 4297 次阅读
陆某侵犯某广告公司商业秘密一案2023-02-02 517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