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致人损害,费用怎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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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02 2540 次阅读
张某1与张某2是兄弟关系,两人共同继承了房屋一栋。因为房屋年久失修,其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了胡某,后胡某要求张某1与张某2赔偿损失。
张某1和张某2应当赔偿胡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兄弟共同继承房屋,因双方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也没有约定按照特定的比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视为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因房屋瓷砖脱落致人损害,张某兄弟对胡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损失赔偿后,张某兄弟之间可以按照等额共有的比例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向对方进行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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