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要求公司按标准补足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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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2-02 2500 次阅读
李某在技校毕业后来到长沙租了一所简易的住房,开始找工作。2022年年初,在一个老乡的介绍下,李某被长沙市岳麓区的一家机械制造厂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双方在2022年4月8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1800元。由于踏实肯干、技术合格,试用期过后,李某顺利成为该厂的正式员工。一次偶然的机会, 李某了解到长沙市内五区202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在2022年4月1日后调整为1930元/月,于是他找到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自己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老板认为李某在试用期内,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职工,因而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随即通过我们找到劳动法律师咨询,要求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员工还处于考察期,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李某的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低于同时期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本案例中的李某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15内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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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个非常敏感的时期,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若发现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标准的,则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努力工作,切不可消极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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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方面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但优先适用于约定工资80%这个标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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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与本案例类似的情况,劳动者救济自身权益的途径如下:
(1)劳动者可先行与公司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裁决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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