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调整至非涉密岗位后离职,仍自觉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是否可以以劳动者不再涉密为理由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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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5-06 3541 次阅读
竞业限制涉及两项权利,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与劳动者的劳动权,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客观上会造成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收入减少,故在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作为受益一方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弥补劳动者的收入损失。
竞业限制主要应视为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除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外,应当以书面通知等足以使劳动者明确知悉竞业限制协议已经解除的方式,方可实现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说明对劳动者没有竞业限制要求,致使劳动者基于对竞业限制协议的遵从与信赖,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以不重新就业的方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实客观存在。
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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