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当事人享有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820 次阅读
在构成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先履行一方只能主张暂时中止履行,而不享有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
原《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该规定直接赋予了不安抗辩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对此作了修正,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该条将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作了有机衔接,意味着在构成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先履行一方只能主张暂时中止履行,如果先履行一方在暂时中止履行后需要解除合同,则应当将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视为其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并因此解除合同。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将股东除名?2023-05-26 3036 次阅读
- 发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明知挂靠人借用资质,是否需要承担合同无效产生的责任?2023-05-24 2902 次阅读
- 什么是交强险?2023-04-05 3457 次阅读
- 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2023-01-05 2778 次阅读
- 销售人员能够成为竞业限制的主体吗?2023-05-06 4523 次阅读
-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2023-07-27 3431 次阅读
- 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持有人具有股东资格吗?2023-06-08 4611 次阅读
- 劳动者两次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违约金如何计算?2023-05-06 3128 次阅读
- 在借款时能不能提前扣除利息?2023-03-03 4497 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2023-06-26 30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