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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1 328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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