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得简易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2-03 4338 次阅读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4、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五十七条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2023-06-02 2484 次阅读
- 离婚时不分割的财产有哪些?2023-04-14 3543 次阅读
- 中小学生走路应该怎样过马路?2024-12-13 4231 次阅读
- 民法上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定事由,不能作为公司决议撤销的普遍事由2023-06-12 286 次阅读
- *浮动抵押与财团抵押有哪些主要区别?(简化回答)2023-07-01 5100 次阅读
- 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2023-05-06 2385 次阅读
- 关于何人可以对人民法院就免除债务的份额不服并提起上诉问题2023-06-12 2991 次阅读
- 借用资质可能承担哪些民事和行政责任?2023-05-24 2762 次阅读
- 银行卡解冻后可以马上注销掉么?2024-08-13 3386 次阅读
- 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的性质?2023-06-25 29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