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得简易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2-03 4297 次阅读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4、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五十七条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2025-01-20 4996 次阅读
-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2023-06-13 2315 次阅读
- 商标注册后别人就不能用了吗?2023-03-08 2673 次阅读
-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哪些?2023-07-27 4456 次阅读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有何救济权利?2025-07-22 4238 次阅读
- 《民法典》规定了哪些财产不得抵押?2023-07-01 332 次阅读
- 哪些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2024-01-31 2340 次阅读
- 法定继承人都能分到遗产吗?2023-04-04 4170 次阅读
- 当事人能否约定抵押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2023-07-27 2986 次阅读
- 死亡赔偿金的实质是什么?2023-06-25 312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