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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9 430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对于房屋如何分割,关键要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7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改房是与我国特殊国情相适应、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过渡性产物。我国房改政策对于房改房购买资格条件作了严格规定,房改房的出售对象仅为单位职工个人,每名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且购房职工在购买时,考虑职务、工龄、年龄等多种身份因素,享受一定的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房改房是带有“身份”属性的福利房。当然,并非所有的房改房都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委托购买合同,或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以父母名义出资购买的房改房,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出资一般作为债权处理。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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