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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岗位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493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涉及用工自主权与劳动权益的平衡。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调整岗位,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主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合法,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确属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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